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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俊-合肥刑事律师照片展示

江海俊律师

  •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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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855141990
  • :合肥市阜南路169号东怡金融广场B座37层

    江海俊律师,一、基本情况江海俊,男,汉族,1994年10月,参加首届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律师资格,次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担任事务所主任、安徽省律协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合肥市律协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讲座教授等职务。二、主要执业经历1995年5月执业,主要从事金融(投、融资)、委托贷款、担保抵押;建筑房地产开发、土地征收、拆迁、回购;公司股权转让、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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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近亲属包括什么人 审查起诉如何计算期限?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5日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
[导读]:   江海俊律师,合肥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

  江海俊律师,合肥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刑事案件中近亲属包括什么人

一、刑事案件中近亲属包括什么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二、刑事案件亲属可以出庭作证吗

《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根据该规定,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不属于不能作为证人的事由。相关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所以,以证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为由否定其证言的证据能力于法无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78条规定 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经控辩双方质证、法庭查证属实的,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矛盾,证人能够作出合理解释,并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其庭审证言;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而其庭前证言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证言。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从法条上来理解,该不利于被告人的证人证言的效力与一般的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是一样的。证人证言是对客观事实的陈述。所以该证人证言对被告人有利还是有害,主要还是依靠法官的判断。这样类型的证人证言应该区分于有亲属关系的证人所做的有利被告人的证言,这样有利的证言就要涉及到下一项所提及的补强证据规则。我国刑诉法证人证言的补强证据规则:指的是有一些证据由于证明作用比较弱,需要有其他证据来与其相互印证使用。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密切关系的证人所做的有利证言、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做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都属于这样的证据。

审查起诉如何计算期限?

一、审查起诉如何计算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

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二、审查起诉检察院管辖是怎么确定的

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起诉的侦查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侦查机关。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时,可以直接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侦查机关。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的处理分为几个流程,检察院主要是审查起诉,根据刑诉法规定,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检察院受理之日开始计算,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退回需要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审查起诉的期限中止,等再次受理后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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