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信息

江海俊-合肥刑事律师照片展示

江海俊律师

  •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 :13401199610639514
  • :13855141990
  • :合肥市阜南路169号东怡金融广场B座37层

    江海俊律师,一、基本情况江海俊,男,汉族,1994年10月,参加首届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律师资格,次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担任事务所主任、安徽省律协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合肥市律协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讲座教授等职务。二、主要执业经历1995年5月执业,主要从事金融(投、融资)、委托贷款、担保抵押;建筑房地产开发、土地征收、拆迁、回购;公司股权转让、收......

更多介绍 >>

13855141990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职务犯罪

公司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哪些 职务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5日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
[导读]:  江海俊律师,合肥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

 江海俊律师,合肥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公司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哪些

  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国家机关;,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 ;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即国家干部。但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

  ;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包括三方面内容:

  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公司、企业等单位中具有经营、管理职责,或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一些具有国有资产成分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当中,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有关国有单位为了行使对所参与的国有资产的管理权,而派驻的管理人员;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即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贵任。根据这一立法解释,以下;四种人;纳入了渎职犯罪的主体范围之内。

  一是法律授权规定某些非国家机关的组织,在某些领域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等。

  二是在机构改革中,有的地方将原来的一些国家机关调整为事业单位,但仍然保留某些行政管理的职能,如林业管理部门等。

  三是有些国家机关将自己行使的职权依法委托给一些组织行使,如烟草专卖、盐业管理部门等。四是实践中有的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了一部分国家机关以外的人员从事公务,如合同制民警、聘用人员等。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公司职务犯罪能否减刑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我国的法律对于哪些情况是可以减刑的作出了规定,对于公司职务犯罪,只要符合了相关的规定,满足了一定的条件,这样也是可以进行减刑的。这是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职务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我国《刑法》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罪名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是贪污贿赂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二是渎职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私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私密罪,枉法追诉、裁判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办理偷越国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境人员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公司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哪些的法律知识,欢迎登录官网,将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Copyright ©2008-2024

合肥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