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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俊-合肥刑事律师照片展示

江海俊律师

  •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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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855141990
  • :合肥市阜南路169号东怡金融广场B座37层

    江海俊律师,一、基本情况江海俊,男,汉族,1994年10月,参加首届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律师资格,次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担任事务所主任、安徽省律协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合肥市律协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讲座教授等职务。二、主要执业经历1995年5月执业,主要从事金融(投、融资)、委托贷款、担保抵押;建筑房地产开发、土地征收、拆迁、回购;公司股权转让、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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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可以交社保吗 检察院监察阶段取保候审可以吗?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0日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
[导读]:   江海俊律师,合肥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

  江海俊律师,合肥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交社保吗

一、取保候审期间可以交社保吗


企业人员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社保是可能会被停缴的。


以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是不会改变的,取保候审不影响你缴费。如果单位没有解除你的劳动关系,单位还是应当给你交保险的,如果单位解除关系,你也可以将保险关系转入户口所在地自己缴纳保险到年龄了同样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的。


“取保候审”人员也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因为他要受到刑事诉讼法上的很多限制。所以应该按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来处理。


根据《刑诉法》第56条的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上述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综上所述,如果单位员工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那么如果单位对其作停发工资期间,也不会计算工作的年限,而且也会暂停缴纳社保,虽然当事人有行动的权利,但是也被限制了一定的人身自由,公司也是可以根据规定解除关系的。






检察院监察阶段取保候审可以吗?

一、检察院监察阶段取保候审可以吗


可以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与本案无牵连;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


综合上面所说的,取保候审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不管是在什么阶段都要提交相关的证明,而且还要缴纳保证金,这样法院才会根据实际的案件情况进行考虑,所以,取保候审是一个很严肃的事情,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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